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律师代理代位权纠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代理代位权纠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7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2110397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89948688
代表案例:8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认真负责,专业知识过硬,有强大的律师团队!
更多>
导读:在债权代位权纠纷案件中,实务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与举证难点。关于债权结算金额,若结算文件存在形式瑕疵,如总包单位未盖章、签字人无授权等,能否认定结算事实及金额,存在不同观点。对于债权到期的认定,合同中若有付款条件约定,如根据资金状况支付、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等,如何判断债权是否到期,也容易引发分歧。此外,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以及是否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在实践中往往较难举证和认定。
律师代理代位权纠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与廊坊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案中,一审判决认定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对原审第三人的债权、原审第三人对廊坊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均已到期且确定,原审第三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了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实现,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廊坊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提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的赵孟亮律师代理此案。

赵孟亮律师作为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专注于民商事纠纷领域。他扎实组织证据,将一审中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供工程结算书、交易明细等证据,以及原审第三人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等证据进行梳理,清晰呈现案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结算的事实。在法律论证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阐明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对原审第三人的债权、原审第三人对廊坊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均已到期且确定,原审第三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了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合法债权实现,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享有代位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当事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可认定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对原审第三人的债权、原审第三人对廊坊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均已到期且确定,原审第三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了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合法债权实现,廊坊市XX商贸有限公司享有代位权。虽在一审结束后原审第三人就廊坊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工程款起诉讼,但不影响对原审第三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认定。最终,法院驳回廊坊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案表明,在债权代位权纠纷中,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法律论证,能够有效应对上诉方提出的争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赵孟亮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