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营销策划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扶某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扶某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然而,扶某仅持有部分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缺乏能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完整证据链。按照上述实务难点,扶某的请求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接受扶某委托。
居小森律师专注劳动纠纷领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扶某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随后,迅速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件立案后,居小森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详细阐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仲裁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居小森律师多次推动双方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居小森律师代理的劳动者扶某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该案以“和解后撤诉”方式结案,劳动者实际获得全部主张款项。该案表明,在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律师通过高效取证、快速立案,并在仲裁过程中积极沟通调解,可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为同类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即劳动者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可通过合理收集证据、借助法律程序及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自身权益。居小森律师在劳动纠纷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主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实务中存在举证难、权益保障难的问题。江苏居小森律师(2019年执业,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迅速立案,并在仲裁中积极沟通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劳动者最终获得全部主张款项,仲裁以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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