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中,原告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委托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张雯雯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据,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抵扣项;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法院最终采纳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金额,扣除合理支出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相应款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该案明确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中“赠与金额抵扣”“善意第三人认定”等问题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体现了张雯雯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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