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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律师助伤者再获赔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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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大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6201810830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16912386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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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签了和解协议后伤情恶化截肢情形下,能否撤销原协议并获得额外赔偿,实务中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协议一旦履行,基于契约精神不应轻易撤销。但实践中,若后续伤情远超签订协议时预期,继续履行协议显失公平,此时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撤销协议,裁判尺度不一。难点在于证明后续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律师助伤者再获赔55万

在梁XX与廖XX等交通事故纠纷案中,2021年3月梁XX因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伤情未稳定时梁XX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协议签订后伤情恶化致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梁XX委托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代理此案。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XX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田律师指导梁XX收集后续住院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证据,并申请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撤销权未超除斥期间。

法院采纳了田大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已支付款项及自担责任,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该案表明,在签和解协议后伤情巨变的情况下,律师可通过收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证明显失公平和因果关系,为当事人争取撤销协议并获得合理赔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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