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时的初步审查方向
2026年1月,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X家属委托,此时案件处于审判阶段。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以〔20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指控称2023年9月,YX为提高中标概率,联系他人抱团围标,集结数百家资质公司组成联投团队,统一制定报价系数,告知各资质公司统一制作、上传标书参与投标。该联投团队共计中标案涉项目四个标段,总中标金额4013.8292万元,YX实际非法获利222.8万元。
阅卷中发现的第一处疑点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被告人YX虽为本案主犯,但仅单个项目由己方资质中标,其他项目多为借用资质公司中标。这一发现指向从犯罪行为的直接危害程度进行辩护的方向,即YX的行为相较于完全以自身实力操控多个项目中标,其直接危害相对较轻。
围绕从轻情节的法律检索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针对发现的疑点,展开了详细的法律检索。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自首、初犯、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条文。同时,检索了大量类似的串通投标案例,发现对于具有多种从轻情节的被告人,法院通常会予以从轻处罚。
一份书面意见的形成
基于上述检索和分析,律师撰写了一份辩护意见。核心论证逻辑为:被告人YX仅单个项目由己方资质中标,直接危害较轻;且系初犯,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恳请法院对YX从轻处罚。
补充证据的调取路径
为补强辩护观点,律师团队指导被告人YX家属提供了YX主动冻结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以及代为退缴涉案关联公司全部违法款项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YX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赃退赔的态度,与辩护意见中关于其具有积极退赃从轻情节相呼应,进一步增强了辩护的说服力。
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节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次书面意见,核心主张为强调被告人YX的从轻情节,建议检察机关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后,认为YX系本案主犯,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不起诉决定中的认定逻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YX构成串通投标罪,系共同犯罪主犯,应对全部犯罪后果担责,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其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相关从轻辩护意见予以采信。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最终判决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冻结、退缴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共计302.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类案中的另一种路径
在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另一起串通投标案中,被告人XX、WX涉案中标金额超5亿元。律师从当事人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入手进行辩护。最终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X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W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从个案到一类案件的专业积累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串通投标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对多起案件的成功辩护,该团队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不同角度挖掘从轻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面对各类复杂的串通投标案件时,团队成员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潦河路与红谷北大道交叉口南80米保利中心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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