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诉赵某、陈某民间借贷案中,原告张某称二被告因生意周转借款160万元,以房产抵押并办理登记,到期未还。二被告辩称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已还清本金、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且抵押期限届满,不同意全部诉求。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周红翠律师接受张某委托。
周红翠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围绕借贷及抵押关系的合法性、未过诉讼时效等待证事实开展工作。首先,协助张某梳理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等证据,证明借贷及抵押关系合法,借款资金来自个人理财赎回。其次,针对二被告提交流水、聊天记录、录音等反驳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和质证,明确转账权利。最后,清晰主张债权及抵押权,维护张某合法财产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周红翠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赵某、陈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780332.0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若二被告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可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该案表明,律师通过协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面临被告多种抗辩时,充分的证据准备和合理的法律主张至关重要。周红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经验,其严谨的办案风格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与举证难点,如被告常以职业放贷、合同无效等理由抗辩。河北周红翠律师(2023年执业,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辩、建工、合同纠纷)在代理张某诉赵某、陈某民间借贷案时,协助梳理借贷、抵押相关证据,明确诉讼请求,主张债权及抵押权。法院最终支持部分诉求,维护了原告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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