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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土地租赁纠纷,合同解除权审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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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466人看过
导读:中山地区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审查较为严格,注重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解除条件是否成就。广东崔易蓬律师,2003年执业,现为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经济纠纷、股权争议领域。崔易蓬律师凭借对当地司法实践的熟悉,在相关案件中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中山土地租赁纠纷,合同解除权审查严格

在中山地区,司法机构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时,普遍遵循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的原则。法院会详细审查合同条款,确定违约情形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同时考量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对于逾期支付租金等常见违约行为,会结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和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支持解除合同的诉求。

某村民委员会在2013年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正式租赁合同。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仍未足额支付,村集体遂委托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在这类案件中,中山当地法院会严格审查合同中关于解除权的约定以及违约证据。按照当地法院的审查习惯,需要明确证明承租方存在长期逾期付租行为,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广东崔易蓬律师所在的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崔易蓬律师作为专注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他固定违约证据,调取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且欠款金额达数百万元。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针对承租方的抗辩,崔易蓬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生效不可逆转,承租方补缴部分款项不影响违约状态认定。同时,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并驳回村集体其他诉求。在处理经济纠纷之余,崔易蓬律师在股权争议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凭借对当地司法规则的熟悉,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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