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区的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时,对于涉及无证房产的分割有着特殊的处理方式。由于无证房产无法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常规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进行判决分割。这就使得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此类房产时,当事人的居住权益面临较大挑战,需要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李女士和王先生于上世纪90年代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感情破裂后长期分居长达18年,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李女士为了孩子一直隐忍,孩子成年后她决定起诉离婚。然而,他们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西安法院的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这意味着李女士离婚后可能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而王先生却可能继续占有该房屋。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如何保障当事人居住权益提出了新要求。
陕西侯浩亮律师所在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侯浩亮律师作为专注婚姻领域的律师,首先通过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他果断调整策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的代理意见。同时,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原告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被告王X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X的正常居住。此外,王X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需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也准予双方离婚。在处理婚姻案件之余,侯浩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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