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刘X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36.5万元。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实刑一年六个月,但附加条件“如一审判决前能够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按照厦门当地法院的审查习惯,对于此类案件,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赔情况。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辩护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他准确定性刘X的从犯地位,强调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照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同时,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向法庭强调刘X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的情节。积极推动退赔,与家属沟通后,在判决前向被害人退赔5万元。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刘X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正常工作生活,避免了实刑羁押。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之余,陈健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为当事人精准拆解定罪关键,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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