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XX与丁XX的离婚纠纷上诉案。庭审中,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来律师,针对一审判决未判抚养费及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有条不紊地阐述上诉理由。
马XX与丁XX曾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马XX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虽判婚生女随马XX生活,但未判丁XX支付抚养费,还让马XX返还彩礼。马XX不服,委托张志来律师上诉。
张志来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是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律师,深耕婚姻家事等领域。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一审案件材料,结合《民法典》及彩礼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围绕抚养费和彩礼两大核心争议点展开分析。他收集了双方婚姻存续证明、子女抚养现状、彩礼组成及实际使用凭证、对方收入状况等证据,精准拟定上诉请求及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马XX应返还彩礼,但张志来律师通过证据清晰区分彩礼与补偿款、赠予款的性质,充分论证“抚养费应支付”“彩礼无需返还”的上诉主张。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参与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马XX抚养,丁XX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明确了探视权,马XX按约定返还彩礼款,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马XX承担。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张志来在处理类似婚姻家事纠纷时,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另一起离婚纠纷中,他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双方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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