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精准抗辩,助工程公司在混凝土货款纠纷中零赔偿全驳回

精准抗辩,助工程公司在混凝土货款纠纷中零赔偿全驳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8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尹绪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41177133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11882890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起诉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剩余货款、违约金及逾期付款损失。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的尹绪梅律师团队代理被告工程公司。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团队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精准抗辩,助工程公司在混凝土货款纠纷中零赔偿全驳回

收到混凝土公司的起诉通知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满心焦虑,他深知这场官司若败诉,公司不仅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还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多年来苦心经营的商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2021年8月,原告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由混凝土公司为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对结算方式、质保期、质保金支付条件、付款宽限期、违约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完成供货,双方确认结算总金额为64万余元,工程公司陆续支付货款61万余元,剩余3.2万余元为5%的质保金未付。2024年,混凝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过程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

面对这场复杂的官司,工程公司陷入了绝望。合同条款繁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而且,一旦败诉,公司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关键时刻,工程公司找到了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的尹绪梅律师团队。尹绪梅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她曾任某新三板科技公司首席法务,现任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她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专家。

接受委托后,尹绪梅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合同条款、付款记录、竣工验收文件等关键证据。凭借多年承办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了合同中关于质保期、付款宽限期以及违约金计算的关键条款。

对于质保金支付条件,尹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明确指出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质保期应至2025年8月27日届满,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80天内支付,即最迟支付时间为2026年2月,原告起诉时,质保期远未届满。

在付款宽限期方面,尹律师强调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付款宽限期”,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应受该宽限期约束。

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尹律师指出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的基数以“工程公司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工程公司已于2024年7月18日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至此到期应付的95%货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合同约定的“剩余欠款”用于计算违约金。同时,虽然原告主张“接受过程付款即视为免除违约责任”不成立,但因合同约定的违约计算基数已归零,故违约金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经过尹绪梅律师团队的努力,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他们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混凝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认定质保期起算时间明确为竣工验收之日,尚未届满,质保金支付条件未成就;合同约定的付款宽限期有效,原告不得以此主张违约;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在最后一笔付款后已不存在,违约金及逾期付款损失缺乏依据。

尹绪梅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这场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工程公司成功化解了危机,避免了不必要的资金支出与违约风险,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