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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在民间借贷案庭审质证环节力证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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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8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1082162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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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证环节,对方律师称借条未对应实际借款,刘双律师拿出银行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此关键举证为认定借贷关系提供有力支撑,促使法庭认可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推动案件走向胜诉。
刘双律师在民间借贷案庭审质证环节力证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案开庭

在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场民间借贷争议庭审中,原告王女士委托刘双律师代理诉讼,被告何先生的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刘双律师从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在经济合同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庭审,争议焦点在于王女士与何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关是是否存在。

双方诉求对峙

王女士主张,何先生于2016年8月9日向其借款100000元,她按指示汇至苏先生银行账户,何先生出具借条。此后何先生又借款20000元,2018年7月6日何先生重新出具借条,承诺年底还清。2020年1月18日,何先生通过他人转账还款部分款项,尚欠73300元拒不归还。何先生则辩称,虽出具借条,但王女士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转账与从己无关,也未授权他人还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是。

质证环节交锋

质证环节,刘双律师有条不紊地从文件袋中取出多份证据,向法庭展示。其中包括中国某银行的银行回单,显示王女士于2016年8月9日向苏先生转账100000元;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王女士与何先生、苏先生之间的资金往来;还有王女士与何先生2019年1月20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何先生在记录中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诺还款。对方律师则坚称这些证据无法直接证明何先生收到借款,转账行为与被告无关。刘双律师随即反驳,指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且王女士对资金往来能给出合理解释。法官认真聆听双方质证,不时查看证据材料。

法庭辩论激辩

法庭辩论阶段,刘双律师强调,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借贷关是的存在。何先生仅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否认借贷关是,缺乏事实依据。对方律师则坚持认为,王女士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款项交付给何先生,借款事实不成立。刘双律师进一步阐述,从交易习惯和常理来看,何先生出具借条并在微信中承认借款,足以认定借贷关是。法官仔细倾听双方辩论,适时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

裁定结果揭晓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刘双律师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王女士对资金往来的解释合理。何先生仅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主张借贷关是不存在,不足以对抗王女士的主张。最终,法庭裁定何先生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刘双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刘双律师还担任过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温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获得过“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此次法律事务的胜诉,再次体现了他在经济合同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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