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杜平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法律事务中,被告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款投资到其他项目,且经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未付清。
质证环节:证据交锋
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一是列证据,包括工程款拨付记录、工人催款聊天记录、人社局责令支付文书等,用以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杜平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针对人社局责令支付文书,提出该文书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的质疑,请求公诉机关提供送达回执等相关证明。对于工程款拨付记录,杜平律师强调虽然有资金拨付,但被告人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并非主观恶意拖欠工资。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详细询问。
法庭辩论:激烈交锋
法庭辩论阶段,杜平律师发表了核心辩护意见。首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但强调被告人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一是被告人到案后最终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情节;二是被告人从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宽处理;三是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积极弥补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杜平律师充分考虑被告人特殊的家庭与生活环境,在量刑时为其争取人性化考量。
公诉机关则反驳称,被告人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将工程款挪作他用,且经多次催要和责令支付仍未付清,主观恶意明显,不应从轻处罚。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是否构成从首以及是否应适用缓刑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官询问:深入调查
法官在辩论过程中,对关键问题进行了询问。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从首,法官询问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原由于,被告人称是对从己是否有能力支付存在误解。对于被告人家庭情况对量刑的影响,法官请求杜平律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杜平律师表示会尽快补充提交。
裁定结果:部分采纳
最终,法院综合评判后认为,被告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杜平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构成从首和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考虑到被告人在案发后支付了部分拖欠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支付剩余劳动报酬。
杜平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是统的法律逻辑训练。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酌情从轻处罚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