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证环节,原告某甲委托盛春龙律师参与诉讼。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处理。此次,他指导原告收集了多方面证据。原告提交了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委托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同时,还拿出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以及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以此证明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另外,原告还提交了从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前,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着。对方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查看,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法官则认真倾听双方的质证意见,不时查看证据材料。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条理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他指出,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但婚后由于性格差异大,从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盛春龙律师强调,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状况以及分居事实。对方律师则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法官在双方辩论过程中,不时打断并询问关键问题,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委托人最后陈述
在委托人最后陈述环节,原告再次表达了离婚的坚决意愿,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其诉求,让孩子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成长。被告则依旧坚持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在一旁认真倾听,适时给予原告一些提示。法官仔细聆听双方的陈述,表情严肃。
裁定结果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作出裁定。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盛春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办案技能,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已妥善处理上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此次法律事务的胜诉,再次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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