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法律事务中,质证环节气氛紧张。该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某实施,吴某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某请求返还“超付工程款”。庭审中,央企出示了劳务分包合同和付款凭证等证据,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央企一方的桌子上,书记员快速地记录着相关内容。陈颖律师代表劳务公司和吴某进行质证,她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指出合同虽然形式上是劳务分包,但吴某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本质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她从文件袋中拿出相关的采购单据、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据,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展示,证明吴某的实际施工情况。法官认真倾听,不时低头查看相关证据。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陈颖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她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是的真实主体应为央企与吴某,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她逻辑清晰,语言流畅,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证。对方律师则强调合同的形式要件,坚持认为劳务公司应承担责任。双方展开激烈交锋,你来我往。陈颖律师沉着应对,对对方观点进行有力反驳。法官在一旁认真聆听,观察双方的辩论情况,适时进行引导,确保辩论有序进行。
裁定结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予支持该央企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所有诉讼主张。这个结果让陈颖律师的委托人松了一口气,也体现了陈颖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论能力。陈颖律师从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多年来深耕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等法律服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500件。她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担任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等职务。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在另外一起张某某涉嫌诈骗类犯罪法律事务中,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围绕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详细查阅卷宗,多次会见委托人,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在法庭上,她将这些证据一一呈现,为张某某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委托人的刑罚后果。
还有习甲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律事务,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她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委托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她指出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从现有证据及法律事务情节来看,委托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司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律事务中,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委托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是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她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委托人仅是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执业十二年来,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法律事务,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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