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初现
质证环节,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先生,请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称依据与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代理二被告应诉。杨丹慧律师具备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熟悉本地法院裁判思路,在合同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此时,法庭上原告的证据材料整齐地摆放在桌上,书记员在一旁快速记录着。
关键证据梳理
法庭询问阶段,杨丹慧律师开始梳理法律事务事实。她指出,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先生。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相关沟通记录和付款记录等证据,一一向法庭展示。法官认真查看证据,不时点头,对方律师则眉头紧锁,仔细研究这些证据。
明确答辩方向
辩论环节,杨丹慧律师提出精准的答辩方向,强调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先生,而非被告公司。她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结合证据进行分析。法官专注倾听,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在杨丹慧律师有力的论证下,显得有些无力。杨丹慧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本地实务经验,让从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胜诉结果达成
最终陈述阶段,杨丹慧律师再次强调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先生并非合同相对方,裁定不予支持原告对他们的所有诉讼主张。杨丹慧律师的代理取得了胜诉,为委托人避免了不必要的付款责任。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杨丹慧律师秉持专业、务实、尽责、高效的执业原则,获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除了这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杨丹慧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在损害赔偿法律事务的二审中,她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受害者家属)。一审裁定被告陈先生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先生不服上诉,认为从己是“无偿帮工”且从身经济困难,责任比例过高,请求调整为20%。杨丹慧律师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先生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由于,其过错明显,一审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已综合考虑了各方过错,比例适当。最终,二审法院虽在裁定主文和说理上有所调整,但完全维持了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不予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宋女士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宋女士与蔡先生结婚后,由于蔡先生长期沉迷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女士请求裁定离婚,并解决三名子女的抚养问题。杨丹慧律师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了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在被告诉讼中缺席的情况下,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定,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在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争议案(一审、二审)中,杨丹慧律师代理原告(承揽方)某公司。原告为被告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成功论证了由于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不予支持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杨丹慧律师凭借从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中都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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