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原告高先生和曹先生请求被告重庆某职业学院支付87000多元招生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次庭审。原告方在质证环节出示了与被告学院的口头委托证明、输送学生的名单以及与第三人何先生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等证据,试图证明被告还有未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用。王秀峰律师仔细查看这些证据,发现其中部分证据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比如输送学生的名单中没有明确标注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完成的招生名额。王秀峰律师当庭指出这些问题,质疑原告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记录。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强调被告学院录取了原告输送的216名学生,却未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王秀峰律师则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被告学院已经向第三人何先生支付了120000多元费用,且何先生在庭审中陈述了对这些服务费的收取和分配情况。同时,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转卖的128名招生名额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完成的,债权实际上已经得到清偿。王秀峰律师逻辑清晰、言辞严谨,其观点得到了法官的关注。原告方在王秀峰律师的反驳下,显得有些被动,但仍坚持从己的诉求。法官在双方辩论过程中,不断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阐述,认真倾听双方的观点。
裁定阶段
经过审理,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委托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重庆某职业学院已经支付了120000多元的费用。法院明确指出,现证据不足以证明转卖的128名招生名额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完成,且债权已得到清偿,故原告关于服务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何先生是否有责任向原告赔偿的问题,法院表示应当另案解决。最终,法院不予支持原告高先生和曹先生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王秀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被告方赢得了这场官司。
王秀峰作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争端解决部成员。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2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他还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等职务。在这起法律事务中,王秀峰律师充分发挥从己的专业能力,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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