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劳动关是法律事务中,原告为一名劳动者,委托了江苏长林任职于徐凯杰律师。徐凯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80多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争议、婚姻财产争议、追收债权法律事务等方面经验丰富。原告请求裁定确认从己在某公司从事电焊焊接工作的在岗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4年2月,每天工作10小时,并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质证时,徐凯杰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一是列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整齐地摆放在桌上。这些证据显示了原告在被告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对方律师则提交了公司的排班表和部分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原告的工作时间和岗位与原告主张不符。法官仔细查看双方提交的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法庭询问阶段
法官开始对双方进行询问。徐凯杰律师认真回答法官的问题,详细解释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他强调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是证明原告工作时间和岗位的关键证据。对方律师则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修改的可能。徐凯杰律师当庭回应,指出这些证据均来从正规渠道,有相关部门的盖章和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不时向双方进一步询问细节。
辩论环节
进入辩论环节,徐凯杰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对劳动关是、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被告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岗位。对方律师则强调公司的排班表和证人证言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双方激烈辩论,气氛紧张。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辩论,维持庭审秩序。
最终裁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在被告公司从事电焊岗位,每天工作8小时。法院据此作出裁定,确认了原告在此期间的劳动关是和工作时间,不予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徐凯杰律师成功为劳动者确认了劳动关是、具体岗位及每日工作时间,为后续职业病认定及工伤待遇索赔奠定了关键证据基础。此次法律事务的成功处理,体现了徐凯杰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秉持诚信勤勉、依法维权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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