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苏州就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一名程序员遭遇公司恶意刁难辞退,陷入了维权困境。
该程序员于2023年5月入职公司担任资深软件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5月。入职时他就如实告知公司,自己是家中独子,需照顾患病母亲,配偶身患脑梗、子女未成年,家庭情况特殊无法长期异地出差。然而,2025年6月起,公司在明知其家庭特殊情况,且岗位并非唯一不可替代的前提下,多次安排他前往外地长期出差,单次时长超2个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程序员多次说明家庭困难并请求协商调整工作方式,公司却均未回应。此后,公司以“拒不服从出差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先后三次出具警告通报,并于2025年7月1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面对这样的遭遇,程序员找到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是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还是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经验丰富。
朱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精准锁定案件的违法点,从实体依据和程序合法性两大维度进行分析。他指出,公司安排的出差属于恶意刁难,劳动者拒绝不构成违纪;公司用以解除合同的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公示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不能作为用工管理依据;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事先通知工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解除行为违法;同时,劳动者存在延时加班事实,公司主张已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为了让证据更加充分,朱律师协助劳动者固定了家庭情况证明、沟通记录、加班记录、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过程中,朱律师紧扣《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规章制度效力、单方解除程序的规定,抗辩逻辑清晰、依据充分。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819.8元以及延时加班工资260.73元,并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需合理、善意,不得忽视员工特殊家庭情况刻意刁难。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制定+公示告知”要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朱亚龙律师表示,劳动者在遭遇不合理工作安排、恶意辞退时,有权依法拒绝并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不仅为该程序员成功维权,也为广大劳动者敲响了警钟,让大家明白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行使管理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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