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因酒后寻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因被害人醉酒寻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而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被害人邓某某醉酒后在路口做出一系列寻衅行为,先是拍打过往车辆、与车主争吵,当被告人杜XX驾车途经该路口时,邓某某无故踢踏其车辆。杜XX停车礼让后下车与邓某某个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打,杜XX对邓某某拳打脚(未持任何工具),导致邓某某轻伤二级,杜XX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处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XX委托了有着13年执业经验的梁小龙律师担任辩护人。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执业以来,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44件。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2022年6月,他还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以被害人过错为核心、兼顾多项从轻情节”的辩护思路。他首先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重点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询问笔录,证实本案系邓某某醉酒后肆意挑衅、无故踢踏被告人车辆引发,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人处罚。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存在过错,那么在量刑时是会考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这也是梁律师的重要辩护依据之一。
接着,梁律师论证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他强调杜XX初始停车礼让的行为系合理处置,仅因年轻、社会阅历浅,在车辆被损坏后未能理性处理冲突,撕打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工具,且被害人伤情仅为轻伤二级(刚达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应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他突出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重点提交医疗费支付凭证、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杜XX及其家属在案发后全额支付被害人住院医疗费、护理费共计8090元,后又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8000元,累计赔偿36090元,已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这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此外,梁律师还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表现良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杜XX案发前无任何不良记录及违法犯罪前科,自主经营理发店,系合法个体户,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浅,无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他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结合被告人自公安机关传唤以来的供述记录,证实其始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讯问,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前后一致,认罪、悔罪态度彻底诚恳,符合从轻处罚条件。最后,他补充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合规,说明杜XX在监视居住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明确保证今后严格守法,无违法犯罪意图,进一步佐证其悔罪诚意。
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上述辩护思路,充分提交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全面阐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全部情节,最终对杜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突发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处理。醉酒后更应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引发违法犯罪。而梁小龙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专业优势,精准梳理辩护要点,扎实完善证据链条,据理力争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优判决结果,同时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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