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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顶名贷款”被拖欠,法院判公司与老板共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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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云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1808982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3776240903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万云霞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4年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公司业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万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万律师的办案理念是:唯信任与爱不可辜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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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是某商贸公司员工,应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要求,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供公司使用。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不再支付,张X被迫自行垫付欠款后起诉。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欠款及利息。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万云霞律师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员工“顶名贷款”被拖欠,法院判公司与老板共还钱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始终坚持“敢说,敢做,敢拼”的办案原则,以法理为基、以细节制胜,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万律师承办了大量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下面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万律师是如何将自己的办案原则落地,并取得稳定结果的。

2021年4月,某商贸公司法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劝说员工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并承诺全部本金、利息均由公司和二人负责偿还。张X按要求办理贷款后,将全部款项转给林X,赵X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贷款归公司使用、由其负责偿还。然而,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9423.49元不再支付。张X为避免征信受损,被迫自行垫付了欠款。无奈之下,张X选择起诉要求商贸公司、林X、赵X共同偿还欠款。

被告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林X及商贸公司无关,拒绝承担责任。万云霞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了严谨的调查和准备工作。在事前防范方面,万律师指导张X收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赵X出具的书面证明等,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事中把控阶段,万律师精准研判案件焦点,严谨梳理证据链条,向法院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她指出,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实际用于商贸公司经营,且由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赵X与林X共同经营、恶意规避债务,其抗辩理由违背常理,不应被采纳。

最终,法院采纳了万律师的观点。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不仅为张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万云霞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1808982,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她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在苏州张家港市及周边地区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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