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他认为,只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尽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做到不负所托。下面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孙律师是如何将这一原则落地的。
2025年11月4日,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保费400元。然而,不幸的是,在2025年11月25日,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证明书,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
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共4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继承人无奈之下,遂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并委托了孙富强律师代理此案。
孙富强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610641917)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保险理赔案件中,证据是关键。于是,他第一时间梳理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
在庭审中,孙律师重点论证了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指出心跳呼吸骤停并不等同于猝死,并且强调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他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主张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这一结果,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在这个案件中,孙富强律师在事前就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帮助委托人梳理证据,明确诉讼策略,做到了事前防范。在事中,他严格把控庭审过程,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事后,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解决了委托人的难题。
孙富强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多年来,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和长期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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