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让人惊掉下巴的事儿。员工张X帮公司“顶名贷款”,结果公司和老板耍赖不还钱,这可把张X坑惨了。
原来,2021年4月,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为由,劝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还承诺本金和利息都由公司和他们负责还。张X照做后把钱转给了林X,赵X也出了书面证明。可后来林X只还了部分,剩下16万多就不管了。张X怕征信受损,只能自己垫付,然后把公司和林X、赵X告上了法庭。被告还狡辩说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和他们没关系。
这时候,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万律师仔细研究后发现,虽然贷款是以张X个人名义办的,但钱实际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是法定代表人林X收的,公司肯定得担责。另外,这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他个人财产分开,那他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赵X和林X一起经营,还想恶意规避债务,这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他们承担。
再看另一起合资购房的纠纷。甲和乙是好友,约定各出50%买套商品房,购房款、装修费、税费都平分。为了方便,房子只登记在甲名下,但实际是两人共有、一起住。后来两人关系闹僵,甲起诉说房子归自己,让乙搬走。乙当然不干,说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住。
万云霞律师在处理这个案子时,抓住了关键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能证明甲和乙是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甲只拿不动产登记说事儿,想独占房子,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权利滥用。最终,法院驳回了甲的请求,认定乙有合法居住使用权,不用搬离。
还有两起和抚养费有关的案子。王XX和陈XX离婚,约定陈XX每月给儿子6000元抚养费,还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可离婚后两人因为探望闹矛盾,王XX不让陈XX看孩子,陈XX就停了抚养费。王XX起诉后,万律师指出,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码事,不能因为探望权受阻就不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陈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继续按约定支付,还调解明确了探望时间和方式。
李XX和王XX离婚,约定王XX每月给儿子8000元抚养费到大学毕业。王XX再婚生子后,以经济压力大为由把抚养费降到3000元,还不补差额。李XX起诉,万律师通过调查发现,王XX的实际综合收入能覆盖原定抚养费,再婚生子不能成为减免抚养费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王XX补足差额,继续按每月8000元支付。
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在这些案件中,她总能精准找到关键证据,理清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债务纠纷,还是容易引发争议的婚姻家事案件,她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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