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眼的细节往往能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在这起员工帮公司“顶名贷款”的案件中,赵X出具的书面证明就是那个决定胜负的细节。
这份书面证明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明确了贷款的实际用途以及还款责任。它清晰地表明贷款归公司使用、由赵X负责偿还,成为认定责任主体的核心证据。
案件背景是,张X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该公司由林X担任法定代表人,赵X为实际管理人。2021年4月,林X、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并承诺负责偿还。张X办理贷款后将款项转给林X,赵X出具了书面证明。然而,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不再支付,张X被迫自行垫付欠款后起诉。被告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林X及商贸公司无关。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接手此案后,敏锐地发现了赵X出具的书面证明这一关键细节。她深知这份证明的重要性,于是积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还款流水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万律师依据这些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观点。她指出,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实际用于商贸公司经营,且由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赵X与林X共同经营、恶意规避债务,抗辩理由违背常理,不应被采纳。
万律师的观点最终被法庭采纳。法院经审理认为,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取使用,实际受益人不能以“不是我签的贷款合同”推卸责任。最终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普法提醒是,在涉及帮他人或公司贷款等事宜时,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承诺、还款流水等书面凭证,这些都是认定责任主体的核心证据,务必妥善保存。
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处理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观察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敏锐地抓住关键细节,通过收集和固定证据,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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