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保险理赔案件中,一份看似普通的公安死亡证明,却成为了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证据。
2025年11月4日,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保费400元。然而,仅仅20天后,也就是11月25日,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证明书,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
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共4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本以为顺理成章,却没想到保险公司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继承人遂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有了公安的死亡证明就一定能顺利拿到理赔款,却忽略了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进行免责抗辩。而且在证据方面,虽然有公安证明,但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心跳呼吸骤停等于猝死”这一观点,缺乏有力的反驳证据链。
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610641917)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
在庭审中,孙富强律师重点论证了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指出公安机关作为专业的执法机构,其出具的死亡证明具有权威性。同时,他强调心跳呼吸骤停并不等同于猝死,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以此作为免责理由。此外,律师还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通过这些论证,孙富强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主张全额赔付。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富强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除了这个意外险理赔案件,孙富强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2025年1月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X步行时被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李X无责。李X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了多项损失。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固定侵权事实、责任划分、伤残等级及各项损失金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精准核算损失,明确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李X各项损失共计166,227.64元。
还有在2023年的一起建筑工人工地受伤案件中,委托人在工地作业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孙富强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医疗病历、鉴定费发票等核心证据,依法拟定仲裁请求。在仲裁庭审中,围绕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双方用工关系解除,被申请人向委托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合计134,802元。
孙富强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他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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