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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出租从价部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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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45人看过
导读:房产既有出租又有从价计征部分时,要分别确定计税依据。出租部分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含货币与实物收入,若以劳务等抵付房租,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定标准租金额,按12%税率计征。从价计征部分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依此分别计算房产税。
房产有出租从价部分如何确定

一、房产有出租从价部分如何确定

房产既有出租又有从价计征部分时,需分别确定计税依据。

对于出租部分,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部分,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分别确定两部分计税依据后,按对应方式计算房产税。

二、房产有出租时从价部分该怎么确定

房产税从价计征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出租房产,若仅部分出租,自用部分按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对于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例如,某房产原值1000万,当地规定减除幅度为30%,部分出租后自用部分占比60%,则从价部分应纳税额=1000×60%×(1 - 30%)×1.2% 。

三、房产出租时从价部分确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房产出租不存在从价计征,而是从租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租金收入应包含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计税。

当我们了解到房产既有出租又有从价计征部分时,需分别确定计税依据这一关键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房产出租期间进行了装修改造,装修费用是否能计入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以及出租部分租金调整时,计税依据该如何重新确定。这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给大家带来困扰。如果您在房产计税依据确定、房产税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难题一直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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