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委托:危险驾驶案获轻量刑
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邹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因阻碍他人通行,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某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庞世伟律师作为邹某的指定辩护人,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放弃无罪辩护,全力配合司法机关推进认罪认罚及速裁程序。他提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可从宽处理,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先行羁押7日折抵刑期),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庞世伟律师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平衡从重与从宽情节,保障了邹某的程序性权利,还为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庞世伟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鲁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的他,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承办了百余件案件。
五年间隔:信任悄然积累
在这五年间,庞世伟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有温度,正义有力量”的执业理念,坚持每案必精、每事必诚。他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清晰的逻辑思维和敢于较真的态度,在当地法律界积累了良好的口碑。虽然没有与邹某有后续案件的合作,但他的专业形象却深深印在了邹某心中。当邹某身边的朋友杨XX遇到法律问题时,邹某毫不犹豫地推荐了庞世伟律师。
二次委托:强制猥亵案争取缓刑
2024年9月20日中午,杨XX与被害人曲某等人在杨XX租赁的房屋内共同吃饭饮酒。待其他人离开后,杨XX被指控对曲某实施猥亵。公诉机关认为杨XX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庞世伟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他指出杨XX主观上不具有强制猥亵的故意,事发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基本意识和行动能力丧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XX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且具备反抗和求救能力;本案存在多处反常及疑点,不排除被害人与丈夫合谋诬告陷害以索要赔偿的可能;鉴定意见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肢体接触,不能证明强制手段。
然而,法院最终认为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杨XX构成强制猥亵罪,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杨XX在庭审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据此对杨XX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庞世伟律师在坚持无罪辩护的同时,并未放弃对杨XX有利的量刑情节的引导和落实。他全面细致地进行证据分析和疑点挖掘,有效促成赔偿谅解,充分保障了杨XX的程序性权利。
后来,杨XX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选像庞世伟律师这样,既专业又负责,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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