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南通王丹律师多维度抗辩,成功化解知产侵权危机

南通王丹律师多维度抗辩,成功化解知产侵权危机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1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更多>
导读:一审判决赔偿82万,二审如何扭转乾坤?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的胜诉关键,在于对产品设计差异的精准把握。自2021年执业以来,江苏南通的王丹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业解决各类侵权纠纷。她曾代理开发商商标权纠纷案,成功免除24万赔偿。在知产维权上,王丹律师经验丰富。
南通王丹律师多维度抗辩,成功化解知产侵权危机

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当下,企业面临侵权诉讼时往往陷入困境。江苏南通的王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就专注于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开发商、制造业企业等,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类案件中,侵权认定和赔偿责任的判定是常见的攻防难题。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开发商XX公司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称XX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作为XX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答辩意见。她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买卖关系,且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行为,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XX公司的赔偿责任及拆除已交付产品的义务。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王丹律师在面对商标侵权纠纷时,善于梳理事实、挖掘抗辩事由的能力,其思路是在面对侵权指控时,深入分析当事人与侵权产品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此寻找抗辩的突破口。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抗辩意见,指出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此外,还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王丹律师的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诉求。在这起案件中,王丹律师精准把握了侵权比对的关键,通过多维度的抗辩策略,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和潜在的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通常会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寻找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同时注重对产品设计特征的比对分析,制定多维度的抗辩策略。面对复杂的知产纠纷,她总是全力以赴,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