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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能不能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客体

时间:2026.02.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男性也可作为强制猥亵罪的受害主体。
强制猥亵罪,具体指的是用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强迫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违法犯罪行为
早先的法律制度中,强制猥亵罪的受害者主要以女性为主导地位。
然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观念的逐步转变,男性亦有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受害者。
这是由于法律对于“他人”的界定范围广泛,其中包含了男性群体。
因此,只要行为人通过暴力、恐吓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违背了男性的个人意愿,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便足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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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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