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XX公司多年来一直被一笔陈年旧账困扰。自2019年起,该公司与被告孔XX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从公司购买膜结构钢梁、膜布和钢管等产品。公司依约完成交付后,被告却长期拖欠货款。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三份账单要求核对,被告次日回复“账没错”,可此后不仅分文未付,还逐渐失联。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资金周转和追款的双重困境。
在这艰难时刻,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深耕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交易发生在2019年,时间久远,且被告失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俞律师采取的第一个关键步骤就是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他指导原告完整保留了2019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明确回复“对对对,这个账没错没错”,这构成了对欠款事实的自认,成为本案胜诉的关键所在。
接着,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这一举措确保了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即使被告失联,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在诉请方面,俞律师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此弥补客户多年资金被占用的损失。同时,考虑到本案交易发生在2019年(民法典施行前),俞律师准确援引《合同X》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为法律依据,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结欠原告价款19,841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9,8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2024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用专业和智慧,成功为客户解决了难题。他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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