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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过户给父母新政策

时间:2025.02.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可用赠予过户或买卖过户方式。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
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转让房产给子女或别人。
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
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
即总共1.8%左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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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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