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免缴或减让政策将覆盖企业主办的教育、医疗及相关福利设施,并能明确划分专用场地。这些区域可参照政府财政资助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处理,享受免税待遇。对于企业征用的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满一年可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其他非耕地则从批准月起征税。

依照法律规定,对未经批准的建筑物需征收12%的房产税,采取定期征收、分次缴纳方式。已形成固定房产形态且构成应税属性的非法建筑,须依法纳税;未确定产权归属的违法构筑物,由房产托管代理人或实际使用者按法定标准缴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但出租或经营需缴税。国家财政拨款供养的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景点、市政公共场所、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等也免税。企业自建的学校、医院等若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分开,也享免税优惠。国家重点鼓励的设施用地也有免税政策。新征农田一年内免税,贫困地区税率可适度下调,不超过最低税额的30%。企业免税用地也有专属优惠措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频率根据土地性质而定。耕地自政府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按年缴纳;非农业用地则从批准之月起按月缴纳。税额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为基准,自获得土地使用权起按年征收,每年集中收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