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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不动产权证之后是否可以撤回

时间:2026.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1.办好不动产权证后,符合法定情形可撤回。
2.登记错误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能申请更正,若登记簿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证据证明错误,登记机构应更正。
3.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致他人损害,要担责。
登记机构发现错误也可依职权更正。
4.遇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能诉讼撤销登记以撤回权证。
5.撤回要按法定程序,向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供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办好不动产权证后,小丽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称自己才是该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小朱则坚称登记无误,不同意更正。后来查明,小朱在申请登记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小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同时希望登记机构撤回小朱的不动产权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本案中,小丽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更正。若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予以更正。
2、小朱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小丽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鉴于存在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情况,登记机构可依职权进行更正,撤回小朱的不动产权证。撤回需遵循法定程序,小丽可按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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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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