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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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分配应遵循法定继承规则,其配偶和子女有分配权。抚恤金在工伤或变革军人生前归其所有,离世后,尚存数额可被其继承人所继承。根据法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且继承份额均等。配偶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其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其中,主要供养亲属可获得40%的工资比例,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可获得30%的工资比例,孤老幼童可额外获得10%的工资比例,但总额不得超过劳动者生前的工资。抚恤金的分配会综合考虑工资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关于能否参与抚恤金分配,需考虑继女与继父是否建立扶养关系。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补偿,非遗产,不具备可继承性,仅能在承担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间分配。若继子女与继父生前建立抚养关系,有权参与分配;否则,无权分享。若法律、条例或相关机构有明确规定分配对象,应按规定执行;若无明确指引,应由死者近亲及被扶养人共同享有。

关于去世者的赔偿款分配,应依据《民法典》的法定继承顺位,先考虑配偶、父母及孩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辈可代其行使继承权。抚恤金非遗产,应分配给死者生前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继父/母权益与亲生父母相同,除非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否则父亲的财产应视为共有,平分后得到另一半。

关于老人去世后的抚恤金分配,孙女通常不能代位参与。因为抚恤金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而是逝者离世后的精神损失补偿。遗产是被继承人去世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资产。因此,除非孙女符合特定法律条件,否则不能代替去世的亲人继承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