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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陷阱有哪些

时间:2025.02.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一、虚假宣传
促成交易、赚取佣金是中介虚假宣传的原动力。
例如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房屋说成符合免税条件,对不具有购房者个人的购房人,承诺解决购房资格等。
二、隐瞒房屋重大事实
房屋的重大事实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决定,比如凶宅、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
中介隐瞒重大事实会导致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签合同
三、故意欺诈
中介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出现类似“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
四、审核不到位
中介居间服务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审核房源,但部分中介在房源审核方面并未尽职尽责。
如部分业主在挂牌时提供虚假材料,中介未核实就挂牌交易。
这种不严格的审核流程,致使交易纠纷增加,甚至为合同诈骗提供了通道。
五、不履行告知义务
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有义务向交易双方告知合同重要条款。
但现在的合同以制式合同为主,很多有关中介减责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未显著提示。
六、以口头承诺代替书面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经常会允诺购房者的各种要求,比如保证过户、帮助报哪里购房资格、提供贷款服务等。
但在签合同时,却以制式合同无法更改为由拒绝将所有承诺写入合同。
发生纠纷时却予以否认,而购房者也没有足够理由证明中介曾经做过承诺。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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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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