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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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房屋灭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房屋维修基金通常在房屋交付前支付,业主可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或委托开发商代缴。使用基金需满足条件:有物业公司则按建议,无则业主主动提出;用于公共部位维修,需2/3以上业主同意;提交详细计划和材料给房产部门审查。缴存标准按建筑面积和当地造价或房改成本价的百分比计算,售房单位也需按比例提取。未按规定支付可能影响基础设施维修。

房屋维修基金通常在房屋交付前支付,业主可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或委托开发商代缴。使用基金需满足条件:有物业公司则按建议,无则业主主动提出;用于公共部位维修,需2/3以上业主同意;提交详细计划和材料给房产部门审查。缴存标准按建筑面积和当地造价或房改成本价的百分比计算,售房单位也需按比例提取。未按规定支付可能影响基础设施维修。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照总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按一般规定,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以房屋总价为基础,无论是多层、小高层还是高层,购房人与开发商按以下比例:无电梯的房子:购房人2%,开发商3%。

住宅修缮基金包括共同设施专属基金和住宅实体修缮基金。共同设施基金专用于物业共同部位和设备的更新、改造,不能挪用。专用基金随房屋转让无偿转移给新业主。购房时需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用于日后住宅修缮,是业主共享资源,可按规定程序用于公共或私人部分的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