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二手房过户程序如下所示:
1、订立
买卖合同:
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
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
房产买卖合同。
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由管理部门查验,审查产权,并由估价人员对房产进行估价。
再接着立契
过户并缴纳
税费。
2、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的批准后,
经办人通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随后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卖方提交房屋权证或
确权证明、
身份证明。
若房屋权共有的,则还有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的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以换取新的
房产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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