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评定劳动功能与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2.劳动功能障碍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一到四级全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大部丧失,七到十级部分丧失。
像极重度智能损伤属一级,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一项是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分三级:
完全、大部、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五项均需护理,大部三项需护理,部分一项需护理。
4.鉴定按相关标准,由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检查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朱认为自己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应评定为较高等级
伤残以获得更多
赔偿,而公司觉得小朱只是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不应过高。双方就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不同程度对应不同劳动能力丧失情况;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评定依据是进食、翻身等五项生活活动的护理需求。
2、此次鉴定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检查结果等进行评定,以确定小朱准确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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