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全国统一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若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3.其他费用:
医疗费按相关目录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
生活
护理费依自理障碍程度分三档,比例不同。
最终
赔偿要结合地区政策和自身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工伤九级。公司认为按照当地最低标准赔偿即可,小朱则觉得应按自己实际工资和全国统一标准进行赔偿。双方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产生争议。小朱还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护理费,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小朱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合理。
2、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公司应按规定执行。
3、医疗费应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也应按相应标准支付,公司拖延不付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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