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医药费一般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治疗费用符合相关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
2.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多数工伤医药费可报销;
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按标准支付。
3.
工伤认定前的
医疗费先由单位垫付,认定后符合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报销。
4.超出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一,可能由单位承担或职工自付。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职工。工作期间小许受伤,需就医治疗产生医药费。该公司为小许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治疗过程中部分费用超出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公司认为超出部分应小许自行承担,小许则觉得应由公司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在工伤认定前公司拒绝垫付
医疗费用,小许自行支付了费用。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案例中公司已为小许缴纳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对于超出目录及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案例中双方就该部分费用承担产生争议,需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判断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职工自行承担。另外,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为工伤且符合报销规定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所以公司拒绝垫付费用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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