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夫妻一方在外地可委托另一方
卖房,不过要办委托手续。
委托
代理民事行为需
书面形式,委托人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卖房应签
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2.若房子是
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有委托,卖房处分也得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
3.为保障交易安全,房屋买卖手续要严格按规定办,不然委托可能无效,还会引发
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小朱因工作原因在外地,便想委托小丽卖房。小朱口头告知小丽可以卖房,但未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小丽找到买家小胡,与小胡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小朱得知后,认为小丽未按自己的要求定价,且未办理委托手续,主张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小胡则认为合同已签应继续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小朱仅口头委托小丽卖房,未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其委托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2、该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小朱有委托意愿,但未办理合法委托手续,且交易过程中可能因定价等问题未达成一致,若继续
履行合同可能不符合小朱的真实意愿。所以小朱主张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有一定法律依据,此交易存在导致委托行为无效或引发后续法律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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