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按《
民法典》执行,时长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
3.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按约支付房款后,小胡却迟迟未交付房屋。小朱起初未在意,三年后才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遂要求小胡交付房屋,遭小胡拒绝。小朱欲
起诉,小胡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小产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若能证明三年期间内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曾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等,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
2、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小朱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且无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小胡以时效已过抗辩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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