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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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幸离世,非因工伤致死,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是多少在此类情形下,在职员工非因公务死去,其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首先,丧葬费用为死者生前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其次,一次性的救助金将依照死亡职工直接抚养的亲属数量进行计算,若亲属人数达到或超过三人者,将会以每人均摊该职位当期薪资12个月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再次,针对直接受抚养亲属的生活经济困难补助,参照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金额从每月180元至130元不等。请注意,以上所述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确定,具体细节可能受政策调整影响发生变化,建议近期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获取更为详尽准确的信息与指导。

关于农民工因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问题在针对乡村环境下指派他人进行工作时出现伤亡事件的补偿问题上,我们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解决:首先,丧葬费用将依据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所发布的关于当年内该地区在职员工的月均薪酬水平,按照六个月的总金额予以实施。其次,对于各项损失赔偿金的确定,我们需要参照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以预估出二十年的所需支出。

在施工现场因意外死亡,赔款在数千至数万元间,属工伤范畴,建筑企业需担责。依据法规,员工因公死亡,直系亲属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标准按职工生前工资和家属情况定。另有一次性工亡补助,具体数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停工留薪期因工伤死亡的伤残职工直系亲属也享有相应权益。因病致残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其直系亲属仍可享受部分福利。

社会保险对身故不赔偿,仅负担疾病医疗费用。非疾病导致的身故无医疗费用,不赔付保险金。非正常身故如已获赔偿,社保不再赔付。其他原因身故,社保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仅工伤保险补偿。

最新人身意外保险规定,针对死亡赔付进行了明确: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向其法定受益人支付相应保险金。这一规定为意外风险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确保受益人在不幸事件中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