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以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为准。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
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
4.
交通费:
按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
6.残疾和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地标准及
伤残等级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向
侵权人小李索赔。对于医疗费,小朱提供了医疗机构收款凭证,但小李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误工费方面,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他主张参照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小李却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护理费上,小朱请了护工,小李对护工费用标准存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双方也存在一定争议。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严格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若小李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需提供反证。
2、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依据法律应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3、小朱请护工护理,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小朱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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