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民法典》,这些情况可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1.因
不可抗力,像房屋地震损毁无法居住,双方都能解除。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不履约或用行动表明,如租客说不租且搬走,房东可解除。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如租客
拖欠租金,房东可解除。
4.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租客擅自改结构影响安全,房东可解除。
5.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即便承租人明知质量问题,也可随时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将
房屋出租给小胡。租赁期间,小胡拖欠租金,小朱多次催告,要求小胡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但小胡仍未支付。此外,小胡未经小朱同意,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影响了房屋安全。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解除
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小胡不同意
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小胡拖欠租金,经小朱催告后仍未支付,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小胡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朱也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小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主张合法合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