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被认定为
工伤后,能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可在协议
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能就近急救。
停工留薪:
期间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
伤残补助:
经评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按
伤残等级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五至
十级伤残与单位解约,还可获相应
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将其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颇高。小朱认为治疗工伤的费用应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公司称部分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需自行承担。此外,小朱
停工留薪期已达12个月,他想延长该期限,公司却以未获确认为由拒绝。同时,小朱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公司也未安排。经评定小朱为
八级伤残,他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却推诿不给。
案情分析: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公司对于不符合标准费用的处理是合理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才可延长,小朱未获确认,公司拒绝其延长要求合法。
3、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公司未安排护理违反规定。
4、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推诿不给的行为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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