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的情况:
当职工受
工伤后,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比如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相应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但如果费用超出了这些目录范围,就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像一些目录外的自费药品,使用这些药品产生的费用,就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
工伤医疗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给职工参保,而逃避支付工伤
医疗费用的责任。
综上所述,判断工伤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参保。
如果参保了,按照规定划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若未参保,用人单位就要全额承担
工伤报销剩余的
医疗费。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小朱遭遇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医疗费用。该公司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但部分药品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公司认为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朱则主张公司应支付这部分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范围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公司虽为小朱参保,但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费用需由公司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医疗费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本案公司已参保,所以只需承担目录外费用,而非全部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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