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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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追究办法探讨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首先,须依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继续执行合同义务,同时向买方支付因延期交付而产生的违约金;其次,若买方在催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收到交房通知,则有权解除该合同,开发商需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对由此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开发商长期未履行备案义务,如何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备案服务,那么这便是属于其违背承诺的不当行为。再者,大部分的开发商都会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明确告知业主房屋交割的确切日期及取得大产权证与小产权证所需的对应期限。然而,关于合同备案事项方面,他们并未制定出任何限制性条款,仅要求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应有的合同义务即可,如此一来,购房者便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若未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其执行;如无明确约定,可根据实际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经催告后仍未办理的,买受人有权解约并要求退款。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依据以下各项规定进行认定及追责:首先,开发商必须对未按约履行的合同义务负有违约责任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次,对于延期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实际损失,开发商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最后,若因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开发商仍需为此次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开发商在以下情况下可豁免贷款违约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付延迟,开发商可免除违约责任。此外,若开发商能证明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合同义务,但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付延误,也可能获得责任豁免。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