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参考《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综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与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判定,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评定流程:
职工工伤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或
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
工伤认定与医疗资料。
委员会抽专家组成专家组提意见,据此作鉴定结论。
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身体留下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小朱所在的用人单位认为小朱的
伤残等级为七级,而小朱及其近亲属觉得应评定为六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随后,用人单位、小朱及其近亲属共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案情分析:1、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需综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判定,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此次评定流程符合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且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相关主体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委员会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再据此作出鉴定结论。若小朱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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