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受雇情况:
无合同小包工头受雇于他人,一般由接受劳务方担责;
若自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对方责任。
2.
第三人侵权:
因第三人
致伤,可向其索赔,也能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后者补偿后可追偿。
3.独立承揽:
自行组织施工通常自担责,而定作人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无合同小包工头。他受小李雇佣负责一项小型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小朱因操作不慎受伤。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小李则觉得小朱自身有重大过失,应减轻自己的责任。另外,也有可能存在第三人小胡
侵权导致小朱受伤的情况,此时小朱、小李、小胡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产生争议。还有可能小朱是独立承揽业务,在为小静施工时受伤,小静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小朱认为小静在选任上有过错应担责。
案情分析:1、若小朱受雇于小李,正常情况下小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担责。但小朱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小李的责任。
2、若小朱因第三人小胡侵权致伤,小朱可向小胡索赔,也可要求小李补偿,小李补偿后可向小胡追偿。
3、若小朱独立承揽业务,一般自行承担责任。若定作人小静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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